第四条 人民群众可直接到公安机关或其他机关和单位实名举报,也可通过公安机关110 举报热线、信函、电报、举报箱、传真、电子信箱等其它有效方式向政法机关和相关单位举报。
(三)举报重大的黑恶线索,并协助公安机关破案的,奖励2000-20000元。
(一)直接领取。受奖人可本人也可委托他人凭有效证件到公安机关或其他单位领取奖金;
第八条 未经举报人同意,有关部门在查证、宣传、奖励过程中不得暴露举报人情况,对因泄密造成不良后果的,应当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一条 本奖励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